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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9月1日起,安全帽不系紧下颏带等于没戴,最高可罚15万!
发布时间:2021-08-27 13:57:43 点击次数:557

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且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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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企业安全管理员,目前我们在对安全帽的管理存在一些疑惑盼回复。根据国标安全帽的材质来看使用期限一般有30个月不等,那么使用期限到期后,安全帽依然是完好的能否使用,有无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谢谢咨询时间: 2021-06-03

回复: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第7.2条款规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在产品永久标识中明示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即当安全帽到达该期限后应进行报废处理;同时,7.3条款规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提供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6-28


你们用的安全帽到期了么?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代替GB 2811-2007《安全帽》。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与GB 2811-2007《安全帽》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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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死亡案例告诉你为什么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帽


1.佩戴安全帽不规范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1:近日,绵阳市安监局发布了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一般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死亡直接原因:员工在使用单排移动脚手架作业时不慎坠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坠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受伤,不治身亡。


案例2: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从起重机吊起的空心砖框下经过时,钢筋空心砖框将空心砖挤压破碎,其中一块空心砖碎块将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块碎块砸中其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3: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未佩戴安全帽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12月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某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起重操作员工陈某某与吴某某两人,在进行行车吊装水泥沟管作业。陈某某用无线遥控操作行车运行,挂钩工吴某某负责水泥沟管吊装。当行车吊装水泥沟管离地约20公分时,沟管出现摆动,碰撞陈某某小腿,致使陈某某后仰倒下,头部撞到身后堆放的水泥沟管内,经员工用厂车立即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某某在工作中,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2:8月7日上午10时00分,某水暖工程队安排姜某小组,负责更换10吨锅炉地下室水仓一段腐蚀钢管,并提示应佩戴好安全帽。10时20分管道施工员工姜某、屈某、张某和牛某到达作业现场,发现更换钢管必须进行仰焊,无法佩戴安全帽,姜某检查作业现场发现有一处工字钢梁容易碰到头部,并提醒牛某注意。10时35分焊工牛某焊接作业结束,在检查其它焊接部位时,由于空间狭窄,牛某不慎头部碰到工字钢梁上,造成头部表皮严重挫伤。


案例3:6月11日,湖南省某煤矿采煤工曾某某,进洞准备对机器进行维修,当时他将安全帽拿在手中而没有佩戴在头上,当他行至+116水平沿煤掘进工作面的时候,顶部突然发生冒顶掉落,曾某某被掉落的矸石砸中头部,当场失去意识。当班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将曾某某送去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5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某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一名碎石员工未佩戴安全帽,被飞溅的碎石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案例5:3月4日,山东省某钢结构公司4名维修员工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在无安全网,通道板的情况下,直接站在车间屋顶,身上安全带也未固定在可靠物体上。其中3名员工佩戴安全帽,另1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员工更换采光瓦用电钻退钉时,不慎踩到了非承重的采光天窗,且因佩带的安全带未固定,从高处坠落至地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3.佩戴劣质安全帽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4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乐园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上,钢筋捆扎员工何某某和其他40多名员工一起,开始在工地上作业。由于工地头天运送来一批螺纹钢筋,要运到5楼楼顶。何某某在底楼先用钢丝捆绑起6根钢筋,往楼顶上吊。快吊到楼顶时,捆绑的钢筋中,有两根突然从18米高的地方滑落。尽管戴了安全帽,但其中一根钢筋还是戳穿安全帽直接插进了何××的大脑,另一根插入离他身体不到5厘米的泥土中。

据其他员工介绍,他所戴的安全帽只卖3.5元,质量很差,如果是质量好的安全帽,可能不会出现被穿脑的后果。


案例2:1月26日早上7时4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工地上一名生产员工在整理材料时,一根长约50厘米、直径约有1厘米的钢筋突然从天而降,脑后刺穿安全帽插入该工人脑颅内,后被工友紧急送至连云港市中医院进行抢救。


4.未带防护帽,头皮被卷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某日,四川省资阳市某机械厂女车工李某来到车间,将头天做好的工件交给下道工序生产员工任某后,因为手里暂时没有要加工的零件,便未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由于任某进厂时间较长,技术好,李某便想带徒弟一起从他那里学点技术,于是叫徒弟彭某一起过来看任某操作。当李某招唿徒弟一起看任某操作时,不慎被车床脚踏板绊倒,头发被绞在飞速旋转的车床光杠上,头皮一下被撕开。10分钟后,120赶来,将李某从车床上解救下来送往医院。经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缝合的头皮不能成活,头发也不能再生。


案例2:6月8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某公司员工沈某某在使用试色机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又没有佩戴防护帽,致使在操作过程中头发卷入传动轴,导致本人被挤压身亡。


案例3:3月5日,浙江省某锚具厂车工李某某正在操作型号为2535立式钻床攻丝(钻床速度为60转分)时,防护帽脱落到地上,在没有关闭设备的情况下,李某某低头捡防护帽抬头时将头发甩到钻杆上,钻杆将头发缠绕,同车间工人发现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将李某某从钻床上救下,并报120急救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部分头皮脱落。


案例43月10日,上饶市广信区江西金叶大铜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在维修叉车过程中,因叉车液压油管突然破裂,导致叉刀自然下降,砸到机修工的后脑勺,造成其脑部出血晕倒在现场,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如果佩戴了安全帽,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总有人觉得戴安全帽麻烦

事实胜于雄辩

真的遇上事儿了

你就知道安全帽是救命的

看完后以下动图你还敢不戴安全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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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未带安全帽,被坠落搬运车砸中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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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要是没有戴安全帽,脑袋直接被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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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脱钩,直接打击头部,安全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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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掉下来铁棍直接砸到工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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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伤害无处不在,不要存在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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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戴好安全帽,西瓜试验为证!


西瓜试验1:未佩戴安全帽,直接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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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试验2: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瓜帽分离、西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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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试验3:正确佩戴安全帽,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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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佩戴时的注意事项

1.头顶与帽体内顶保持一定距离

因为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所以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mm~50mm之间,至少不要少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

安全帽的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3.不要为透气随便再行开孔

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在使用时不要为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4.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

安全帽的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5.受过重击的安全帽均应报废

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

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室内作业也要佩戴安全帽

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8.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注重清结与保护

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




新版安全帽标准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安全帽标准(GB 2811- 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标准废止了 旧版GB 2811 - 2007 ,您正在使用的安全帽是否合规,快对照标准检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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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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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安全帽不系帽带等于没戴,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我们在基层事故调查与统计过程中发现,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还是被物体打击或头部撞击地面致死。


究其原因,竟然是没有系下颚带造成的。


案例一: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从起重机吊起的空心砖框下经过时,钢筋空心砖框将空心砖挤压破碎,其中一块空心砖碎块将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块碎块砸中其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戴安全帽系了下颚带,以上3起事故可能不致致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需承担法律责任!

究竟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帽?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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