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相关补贴政策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贷款利息补贴
苏州高新区科技贷款贴息是指对科技企业从银行和注册于区内的科技小贷机构获批用于科技创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将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含担保费)最高30%进行补贴。
实际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基础利率的,以银行同期基础利率(LPR)计算。
每家科技企业每年所获得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其中:近三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近三年承担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贷款贴息最高4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01支持对象
科技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苏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好的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3. 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4. 市级以上(含市级)“瞪羚计划”企业;
5. 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6. 获得各级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02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上完成入库。
2. 贷款贴息采取先发生后补助方式,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 利息支出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4. 贷款用途:科技企业从银行和注册于区内的科技小贷机构获批用于科技创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5. 经区科技办认定的科技金融产品(如“苏科贷”、“科贷通”、“融医贷”等)可直接享受贷款贴息。
#03申报要求
贴息利率计算:贴息利率按实际利率但不超过银行同期基础利率计算。申请贴息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 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础利率(3.85%):申请贴息金额=实际支付利息*30%
2. 实际贷款利率大于等于同期基础利率(3.85%):申请贴息金额=申请年度支付利息÷实际贷款利率*基础利率(3.85%)*30%
申报材料:
1.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 已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上完成入库的证明,提供显示企业通过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入库认证状态的截图。
4. 获批其它科技资格辅证材料:或高企证书、或创新先锋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或近三年获批市级以上科技立项文件、或各级各类领军人才文件、或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5.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凭证、科技企业科技贷款结息明细表和付息凭证(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或银行印章);(同时具备,一一对应);如有担保费用支出的,还应提供担保合同和保单支付凭证
6. 上年度财务报告(加盖公章)
7. 其它相关的材料。
二、科技保险费补贴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科技企业的保费,以指导科技企业通过保险工具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促进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
投保科技保险险种的企业,按其保费支出的10%-50%予以补贴,研发类保险和科技金融类保险补贴比率从高享受,其它次之。
#01支持对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苏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好的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3. 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4. 市级以上(含市级)“瞪羚计划”企业;
5. 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6. 获得各级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7. 已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完成入库认证的科技企业
#02申报条件
1. 科技保险的险种包括:经中国保监会确定并现行有效的科技保险险种。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2. 受理科技保险合同期限:本年度受理保险合同到期日处于2020年度,且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仅限缴足全部保险费。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3. 科技保险补贴比率:
险种类别 | 险种* | 补贴比率 |
金融类 | 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 50%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 30% | |
研发类 | 科技企业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专利保险、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险等 | 50% |
产品类 | 科技企业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险等 | 40% |
人身安全类 | 科技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30% |
财产类 | 科技企业财产保险等 | 10% |
*其中: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中的关键研发人员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关键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或对主导产品、核心技术进行重大创新、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投保人数不超过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4. 科技保险补贴限额:近三年内立项各级重点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每年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1.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科技保险补贴最高30万;
2.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科技保险补贴最高25万;
3.承担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科技保险补贴最高20万;
4.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03申报要求
1. 申请材料:
1.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年度财务报告(加盖公章);
4. 保险单和保费付款凭证(复印件);
5. 近三年获批各级科技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6. 其他材料。
7. 若企业委托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则请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同时再提供各企业各险种补贴明细汇总表电子版。
2. 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或提供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公章。
三、天使投资奖励补贴
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区内注册登记的天使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
天使投资机构新完成向苏州高新区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后,可在投资期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后申请奖励补贴。
引导资金按照天使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在首次完成向苏州高新区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后满一年,另给予50万元的奖励补贴。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按对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区内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或对区内企业累计投资数量达10家(含10家)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另给予50万元奖励。
#01申报对象
天使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引导资金的天使投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2. 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苏州高新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比例30%以上。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 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4. 通过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天使投资机构网上备案。
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
2. 在中国基金管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备案;
3. 通过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天使投资机构网上备案。
被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相关指标截止时间以股权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1. 注册在区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的非上市公司
2. 企业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 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获批各级科技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企业。
#02提交材料要求说明
1. 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申报表
2. 机构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2)机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现阶段机构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
(4)现阶段机构所有已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增资协议、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阶段企业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签订增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其它所需材料。
3. 申请奖励补贴涉及到的被投企业的相关材料:
(1)被投企业的增资协议、现阶段企业实收资本的证明文件;
(2)被投企业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被投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5)其它所需材料。
四、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机构租金补贴申请
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政策实施日2020年4月10日之后成立的)天使投资机构,对其租用的办公用房,每年在100平方米内的部分可以给予租金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多可享受三年,且需在首次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后方能申请。
#01需提供附件
1.租金补贴申请表;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3.投资项目相关材料;
4.企业常驻人员名单;
5.其它所需材料。
五、苏州高新区担保补贴或贷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在区内注册、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年平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补贴;在区内注册的科技小贷公司,按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融贷款总额的1%,给予贷款补贴。
每家担保机构或科技小贷机构每年度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01投融资构机的备案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机构,须向高新区科技部门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税务登记证明;
2. 机构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 机构管理团队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工作简历;
4. 现阶段机构管理或受托管理的资金规模证明;
5. 其它所需材料。
若风险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突发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提供新的备案材料。
#02申请担保补贴或贷款补贴
担保补贴(贷款补贴)申请表;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与银行、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或科技保险合同;或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
企业贷款到账证明;
其它所需材料。
六、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补贴的企业加入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QQ群:222187802(备注企业名称和申请事项)。
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将于8月11日(周三)下午13:30在QQ群1084817452举办线上申报辅导活动。
#01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订成书册状,加盖骑缝章。
2. 申报时间:请申报企业于 2021年9月3日(请尽量提前)前将纸质材料送至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材料word版本(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发送邮箱1013918709@qq.com 。
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幢二楼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号窗口)。
#02业务咨询
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朱怡 68327305
沈澔 68310053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
俞快 6875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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