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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披露新规明起实施,蔚蓝地图上线上市公司碳披露栏目
发布时间:2022-02-10 11:25:48 点击次数:489

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格式准则》),将于明日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两个文件的发布为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提供政策依据及支撑。



《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一是着重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具体安排,将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二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撑,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三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渠道过于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途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保障合理分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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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披露政策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按照《格式准则》编制包括碳排放信息在内的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披露工作。《格式规则》进一步细化碳披露内容,规定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及上一年度碳实际排放量、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以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2000多家发电企业为例,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15日前开展年度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披露信息包括当年和上一年度碳排放量信息以及配额清缴情况等。



披露主体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上年度存在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四)上年度存在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管理办法》



披露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管理办法》



碳排放信息

第十九条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

(一)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

(二)配额清缴情况;

(三)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格式准则》


企业碳披露政策要求回顾


2016年10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首次提出“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2018年起   

陕西、四川、江西、吉林、浙江、河北、黑龙江7省印发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文件。


2021年1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10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提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2021年10月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提出“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


2021年12月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指南附录D的格式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2021年12月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明确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包括碳排放信息等。



2022年1月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细化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年度及上一年度碳实际排放量以及碳核算方法等信息。



企业碳披露现状


蔚蓝双碳地图数据库显示,当前重点企业碳信息披露差距十分显著。下图所示蓝色点为应地方碳披露政策要求,或自主填报IPE绿色供应链PRTR项目披露碳数据的企业;橙色为尚未披露碳排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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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企业交流研讨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在碳核算和碳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还比较欠缺。为协助企业高效低成本地开展碳排放核算,IPE于2020年与专业机构合作,联合研发了数字化的“中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平台”,赋能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披露工作。该核算平台基于国家发改委2013-2015年分三批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将适用于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公式以及排放因子嵌入核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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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碳披露


除上述重点排污单位需要依法披露碳信息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年度存在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按规定披露碳排放信息。据蔚蓝地图数据库整理显示,假如基于2021年度的违规记录判断,有近1000家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需要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我们会持续跟进2022年上市公司相关环境合规表现,促进相关企业做好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


蔚蓝地图近日上线的“上市公司碳披露”栏目,展示了A股和港股上市公司率先开展碳披露工作的情况。由于港交所2020年7月实施的第三版《ESG报告指引》中新增了有关气候变化层面的绩效指标,港股上市公司碳披露量较A股更多、披露指标更为完善。


上市公司碳披露栏目由“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碳披露”组成,旨在展示上市公司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贡献和担当,推动其更加主动地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助力企业逐步实现低碳转型。



上市公司碳排放量榜单,分别展示了A股和港股上市公司年度碳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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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碳强度榜单,分别展示了A股和港股上市公司单位营收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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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碳披露榜单,展示了上市公司排放总量、范围1排放、范围2排放、碳强度以及能源等关键气候相关数据的披露情况。橙色点表示企业已披露指标数据,灰色点表示企业尚未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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